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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赔出电动自行车三责险第一单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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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州晚报》记者报道,3月13日,江苏省仪征市民贾某与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发生碰撞,导致李某的电动自行车损坏。经交巡警大队现场查勘,认定贾某在该事故中负全责。由于贾某不久前刚给自己的电动车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并于3月20日成功拿到了120元赔款。据悉,这也是中国人保扬州分公司在仪征试水电动车三责险以来受理的第一例理赔案。
今年2月初,仪征市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并联合中国人保财险仪征支公司试点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该险种类似汽车的“交强险”,是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人身和财产伤害而设立的。该险种投保金额分两个档次:每年50元,累计赔付最高标准5万元;每年100元,累计赔付最高标准10万元。
由于目前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电动车事故也频繁发生,且保费较低,因此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一推出就得到车主的热捧。据统计,至3月20日,仪征市已有2500余辆电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国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透露,如果在仪征进展顺利,市区今年也有望推广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记者:何世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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