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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购电动自行车须谨防车超标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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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家的电动自行车被扣了,原因是车超标了。这位网友称,海南政府应该正确引导消费者处理此类事件,以百姓利益为先。
据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周汝本科长介绍,目前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周科长:“电动自行车要保证四项指标达标。第一,速度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第二,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第三,有脚踏骑行功能;第四,车轮的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这四个条件达标的是属于电动自行车。”
尽管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部分市民还是对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技术标准不了解,而购买后上路才发现不符合国家的标准,以致于不能在海口的市区上路。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交警在路面查车,到底是查哪一款车,我们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厂家,尽量地做到符合这边群众出行的车款。”
交警部门建议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需多留个心眼,购买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周科长:“我们提醒市民,你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你要参照四项的标准来购买,这个是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不是属于哪个商场的老板说了算数,或者是哪个工厂定了合格证就算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但是也有网友反映:“商家为什么还在销售(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我觉得工商部门应该要严格查处不让这些超标车辆进入市场,保护我们小市民的合法权益,并且现在电动车真的是太多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规范统一管理。”
据了解,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量涌入市场,已经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希望相关部门好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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