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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买电动自行车要三注意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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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第3号消费警示,电动自行车电池三包问题很突出。日前,消费者赵女士在一家商店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我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到第4个月的时候,充电电池不能用了。”消费者赵女士说,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是电池质量问题。厂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新的充电电池,但三包期还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由于各个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型号、规格各不相同,因此产品质量各异。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电池”,消费者购买使用时出现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是其能量保障和售后维修不重新计算三包期等。
因此,沈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买电动自行车要注意三点。一是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应该到信誉好的商店去购买,选择购买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产品。二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向销售者索要有效凭证(发票,信誉卡,维修凭证),并要求销售者将凭证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同时妥善保管好。三是在三包期内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换货,应要求经销者履行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后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法定义务。对经销者不履行的行为,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记者:丁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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