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媒体透露:目前我国生产的年份酒,多是存放一两年的基酒,加入少量的年份原酒勾兑而成,标的却是原酒的年份,并且在用几种年份不同的原酒勾兑时,通常是按照最长的年份标注酒龄,而在国外则只能按照最短的年份标注酒龄。
国人的观念是“酒陈则香”,却不料“酒家”大张旗鼓宣传的“酒龄”中,大多藏了猫腻。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实施有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职能。职能的缺失或弱化,必然导致追求本能手段的强化。长期以来,一些酒厂在“酒龄”问题上肆无忌惮的造假行为,就是对上述法则的又一有力诠释。
监管的“真空状态”,是企业敢在“酒龄”上造假的客观原因,而企业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的匮乏,则是企业敢在“酒龄”上造假的内因。正是一个个“酒龄”式造假的商业欺诈,像“蚁穴”般不断侵蚀着社会诚信的堤坝,才使我们重塑社会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步履如此艰难。
“酒龄”造假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一些企业经常在媒体大肆宣传,有关部门不应该一无所知。如果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装聋作哑,势必会造成社会上的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越积越大,因此,有关部门的监管应该更主动、更靠前。(虾说) tujian.org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