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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行政机关6月前淘汰低效照明灯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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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江西)近日出台了一系列节电计划,提出2009年6月底前,设区市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今年年底前,设区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同时,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晚开半小时电灯,并把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我省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我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6月底前,设区市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设区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万支以上,严格落实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
我省还规定,严禁各地自行出台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同时,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tujian.org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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