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商业形象权也是一笔重要的财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2009年7月16日电 /美通社亚洲/ -- 商业形象权在美国称为“Right of Publicity”,在我国被翻译成“公共形象权”、“商业形象权”、“商品化形象权”等等。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刚指出,“商业形象权”是指人类所享有的对其个人身份的商业化利用的控制权。其中的个人身份包括个人的姓名、肖像、人格面貌等等。在某些商品上使用著名人物的形象或姓名、虚构人物或动物的形象或名称,吸引顾客,增强商品的购买力,这样的商业活动叫作“商品化”。因此,商业形象权是指名人对其姓名、形象及其他对顾客有吸引力、有识别性的经济利益或价值 (publicity value),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商业形象权也是一笔重要的财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代巨星迈克尔.杰克逊在50岁的壮年突然去世,让众多的歌迷沉痛不已,倍感惋惜,其身后留下的遗产如何分割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据称,按照迈克尔.杰克逊的遗嘱,他的财产全部交付一个信托基金来管理,指定他的律师、音乐制作人和会计师为遗嘱执行人,并指定他的母亲凯瑟琳.杰克逊和三名子女为遗产受益人。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刚指出,其实他的遗产不限于大家所熟知的私人豪宅“梦幻庄园”等物质遗产以及他的音乐等知识产权,他的遗产还应当包含另外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即他的商业形象权。在迈克尔.杰克逊去世后,其商业形象权仍然可以成为其资产的重要来源。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应当是其遗嘱执行人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名人的商业形象权进行有效管理,通过许可使用等方式对其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已故名人的商业形象权也不例外。雷曼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律专家 Edward Lehman 先生指出,如果管理妥当的话,已故名人的商业形象权可能成为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美国是有先例的。1979年猫王去世,当时他将自己的遗产通过信托留给了未成年的女儿丽莎.普雷斯利。丽莎.普雷斯利正是迈克尔.杰克逊的第一任妻子。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猫王的遗产不断增值,这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对猫王商业形象权(姓名、肖像、人格面貌)的许可使用获得的收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