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与《化妆品命名指南》已经出台两个多月,但日前,记者走访沈阳市多家超市和商场的化妆品专卖店发现,一些化妆品的名称仍在使用“特效”、“祛斑”、“全效”、“瘦脸”等这些国家已经禁止字样。市化妆品监督方面的人士提醒消费者,一些未规范命名的化妆品常常是那些引发安全事故的化妆品,因而购买时,需要特别注意,如发现此类化妆品,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八种内容不符合规定
据了解,由于近年来发生的化妆品安全相关突发事件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化妆品命名混乱、化妆品产业快速发展以及公众安全诉求推动了国家2月份出台《化妆品命名规定》与《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名称禁用“特效、全效、速效、超强、特级、顶级、极致、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也不能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效果的词语,如“药用、除菌、祛疤、生发、减肥、瘦脸”等。根据这一新规,当前市场上很多化妆品都需要重新命名。
但记者在化妆品市场上发现仍有化妆品宣传语中印有 “特效美白”、“纯中药”、“强效瘦脸”、“数码美白”、“特效减肥”、“祛斑去皱”、“抗红血丝”等字样,而且这些化妆品价格大都在百元以上。
三次警告不改的将被给予3至5倍罚款
沈阳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负责人赵女士表示,由于《化妆品命名规定》是2月5日出台的,此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而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产品中文名称重新进行审核,违反规定的名称将逐步从市场上消失。
另外,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对沈阳市商场超市与美容院的化妆品命名也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命名规范。目前对一些不合规范的化妆品命名销售厂家已经提出整改警告,三次警告之后,将给予其销售价格的3至5倍罚款。
如果消费者发现一些化妆品不按照命名要求,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96111。除了依靠有关管理部门监督外,有关人士还提醒消费者,要转变只注重外包装的消费观念,勿被化妆品的不规范的名称迷惑,减少购物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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