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商贸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
2009-08-27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05年4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18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中复审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的决定,商务部裁定将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6%,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自2005年4月26日起执行。

  进口经营者自2005年4月26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的聚酯切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价价格从价计征,计征的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8号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中复审裁定》
     相关链接
    ·薄熙来向赞比亚商业、贸易和工业部长致电表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的进口聚酯
    ·崇泉说,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欧委会对我纺织品
    ·中国与海湾六国完成自贸区首轮谈判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在京召开第一届理事会
    ·第三届中国软件交易会将于4月29日举行新闻
    ·商务部发布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
    ·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锦纶6、66长丝反倾销调查
    ·《2005年春季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在穗发
    ·中国-智利自贸区第二轮谈判在智利圣地亚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