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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举行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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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1日,商务部在北京举行了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应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并依据6月1日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召开的,是三氯甲烷反倾销案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也是商务部成立后召开的第二次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为本案各利害关系方和下游用户提供公开陈述意见的机会。
2003年3月20日,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代表国内三氯甲烷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5月30日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被调查产品为三氯甲烷,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3年进出口税则号为29031300。
在此次听证会召开之前,商务部已对相关利害关系方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国内三氯甲烷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部分利害关系方先后向商务部提交了对本案的书面陈述意见;商务部还接待了部分利害关系方和下游用户代表的拜会。 2004年4月8日,商务部公告了原产于上述被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初裁决定。本案初步裁定后,商务部召开了上下游企业调查陈述会,进一步听取了上下游企业的意见。2004年5月2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调查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案各利害关系方、下游用户及其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共约80人参加了当天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各利害关系方围绕中国国内产业是否受到进口产品的损害、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等问题分别陈述了各自的意见,提交了相关材料。韩国驻华使馆商务处代表本国政府陈述了意见。
在听证会上,商务部调查机关认真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的陈述和意见,并表示将在初裁决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次听证会上各利害关系方和下游用户的陈述意见,再作进一步的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世贸组织规则,将对本案作出客观、公正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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