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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要求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供应做好商贸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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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切实保证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商业企业加强与粮食、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协调交通、铁路部门组织做好商品调运,充实储备,密切监测国内市场供求状况,切实保证供应。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禁止不法经营者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大型商场、超市、菜市场、餐馆、宾馆、饭店、展馆、生活服务企业等一些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对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建立健康巡查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努力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要严把商品进货关,确保食品供应安全。
(信息来源:外经贸部办公厅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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