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是外经贸部派驻国外归口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代表机构,是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促进我国与驻在国(地区)和多边贸易组织发展经贸合作关系,为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服务。
因国外工作需要,外经贸部拟借调一些小语种(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塞尔维亚语、意大利语、越南语、保加利亚语、罗马尼亚语、老挝语、印尼语、泰国语、波斯语、阿尔巴尼亚语、土耳其语)人员到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工作。
上述小语种人员可直接或通过组织推荐向外经贸部人事司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外派人员考试,考试通过并经组织考察合格者将由我部根据工作需要,两年内陆续派出。任期一般为2-4年。人员派出后,人事关系不转,停发国内工资,由我部发给相应职级的国外工资,任满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所需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未参与“法轮功”等非法活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精通以上某一语种,听说读写口(笔)译能力较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外经贸业务;懂计算机和网络知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驻外工作的需要。
6、服从驻外国别安排。
有意者,请于12月20日之前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5198554,6519852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人事教育劳动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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