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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见食品标准从此不再“打架”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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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 《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新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月31日《长江日报》)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这固然与市场监管不力有关,但与各类食品标准不一、标准滞后、标准“打架”也不无关连。目前,食品从原材料种植、饲养到成品入口,分别由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在“政出多门”的监督管理体制下,同一食品出现不同安全标准,不同部门之间的标准和不同层次的标准“打架”的现象可说是比比皆是。
以农贸市场的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再如,有些企业生产的酿造酱油,所含“氨基酸态氮”指标虽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但并未违反《酿造酱油国家标准》,如果查处则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类似这样的“标准打架”、“标准缺失”、“标准重复”等问题,此前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这不仅让众多守法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也使得有关监管部门在面对一些“问题食品”时左右为难,在执法上陷入尴尬境地。相反,一些不法企业却籍此大打“擦边球”,在标准的“空间”里游刃有余,以此来规避法律风险。最终受影响的,则是广大消费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不仅民间有异议,有期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在高度关注。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胡丹代表就强烈呼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重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不一、标准滞后的问题。胡长林代表则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修正滞后的标准,以保障餐桌安全。
让人欣喜的是,从6月1日起,食品安全标准“打架”的时代已经悄然终结。这部根据1万多条社会各界所提意见进行修改的新法,伴随着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在人们的千呼万唤中走上前台,不仅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也意味着老百姓的餐桌安全更加有保障。希望从此以后,在“标准”的标准“护航”下,百姓不再为吃喝而忐忑。 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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