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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签署有关文物保护谅解备忘录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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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家文物局获悉,经过10年的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于1月15日(美国东部时间1月14日)在美国国务院签署。中国驻美国大使周文重与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戈利·阿玛利女士代表两国政府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
这是中美双方作为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而采取的文化遗产保护行动。
1月17日,刚刚从美国参加签署谅解备忘录回国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对记者表示,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充分体现了中美两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自1998年始,我国即着手与美国政府就签署限制进口中国文物的双边协定进行沟通与磋商,最终签署谅解备忘录,不仅是防止中国文物非法流入美国的重要举措,而且是推动国际社会在文化遗产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行动。业内人士估计,从中国流出的近半数古董文物最终落到美国藏家手中,双方协议的签署将有望截断这一走私暗流。
据悉,中美关于限制进口中国文物谅解备忘录共有四条,十九款。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予修订或顺延。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在第二条中,共十三款,明确了中美两国政府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有:加大两国公民教育力度、利用文物普查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制止盗劫或偷窃于内地的文物流入港澳特区、提高两国海关人员的效用、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定期相互交换信息、加强执法、减少文化财产的非法贩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这一谅解备忘录,美国政府依照其《文化财产公约实施法》,应限制以下考古材料进口到美国:原产于中国和代表中国的文化遗产、从旧石器时代(约公元前75000年)到唐代结束(公元907年)的考古材料和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包括将由美国政府公布的清单上所列的各类金属物、陶瓷、石材、纺织品、其他有机物质、玻璃和绘画(中国政府签发许可或其他证件证明出口不违反中国法律的除外)。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积极参加多边和双边的国际合作,与各有关国家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共同切实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之前,我国先后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和委内瑞拉8个国家签署了相关文物保护协定。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率领的中国文物代表团,中国驻美大使馆公使谢峰等使馆官员,以及美国国务院教育文化事务局、东亚局和美国海关等有关方面的代表出席签字仪式。美国国务院东亚及太平洋事务局帮办约翰·诺里斯主持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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