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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了藏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
2009-05-20
  近些年来,达赖集团一直攻击中国政府在西藏毁灭藏族文化,甚至使用“文化灭绝”之类耸人听闻的词汇。他们最近散布的《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符其实自治的建议》中还提到“保护西藏的民族文化和特性只能靠藏人自己,其他任谁也没有办法达成”,“现今的西藏文化在各方面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完全置事实于不顾。

  事实上,中国中央政府对保护与发展西藏文化不仅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成立了文物局、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多次开展大规模文物普查、对文物进行维修等,而且还以立法的方式对西藏文化的继承、保护与发展给与保障。

  保护、继承和发展藏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立法与实践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包括藏族在内的少数民族文化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此,国家和西藏自治区两级人大都有相关的立法或法律条文规定。

  1、国家立法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并把这一主张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发展各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对于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宪法》专门做有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宪法》的上述规定又进行了强调和深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此外对于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西藏自治区立法

  西藏自治区成立40多年来,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在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截止到2007年底,共制定相关的各种法规、条例、规定等250多件。

  (1)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方面的立法与实践

  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规定,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该规定对办公、会议、公文、司法、教育、新闻、出版、公共设施、标牌、商品名称等方面使用藏语文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藏语言文字的使用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各级各类部门对上述规定都在认真地落实,概括起来是:区内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的决议、法规、文件、公告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机关、单位的公章、证件、办公用纸,各种标牌和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全区现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并使用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系统。近年来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百种以上,发行数百万册(2006年达到546万册)。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与保护

  大家知道,文化的载体分有形和无形两类,有形的载体我们将其归为文物类(其中又分可移动和不可移动两种),无形的我们将其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为了有效保护文物,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下面六类文物受到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岩画及其附属物;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及其附属物;3、历史上形成和遗存的具有一定宗教和社会影响的宗教器具、崇拜物;4、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方式的代表性实物;5、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籍、古旧图书、经卷等;6、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及古代人类化石,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保护。这也就是说,所有有形和无形的文化载体都被列入了保护范围之内。

  不可移动文物——寺庙、古迹等的保护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认真实施落实文物保护法规,组织过三次大规模的文物考察,共确立批准文物点2330余处,确立文物保护单位329个(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112处,县级182处),历史名城3处(拉萨、日喀则、江孜)。先后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5500万元人民币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实施了维修布达拉宫一期工程。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十一五”期间国家还将投资5.7亿元对西藏22处文物进行维修。目前拉萨关帝庙、吉隆大唐天竺使出铭两项已于今年9月份竣工,色卡古托寺于今年5月12日开工,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色拉寺、桑耶寺、昌珠寺、科迦寺、扎什伦布寺、夏鲁寺、朗赛林庄园、拉加里王宫等11项于今年9月开工。

  可移动文物——文字、经卷、碑刻等的保护

  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遗产,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等文艺集成,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西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的《格萨尔王传》,多年来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在民间。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国家还将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研究和出版。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录制磁带3000多盘,计5000多小时。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300余部,整理出版藏文版120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1984年以来,政府先后资助150万元刻制印刷《甘珠尔》、《丹珠尔》及一些佛教仪轨、传记、论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很好的保护,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甘珠尔》、《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这些宗教典籍基本满足了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1990年开始国家拨专款组织力量对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甘珠尔》进行对勘,这一工作已经完成,最近将全部出齐。

  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得到有利保护

  2003年西藏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计7大类,15项,24个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被列入了2006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518项国家级名录之中,她涉及民间文学、民间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目前西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61个,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120个,这些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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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尊重和保护藏族人民风俗习惯方面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藏族同样有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生产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比如针对西藏个别地方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封建婚姻陋习,自治区人大特对国家婚姻法制定了变通条例,该变通条例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这充分说明国家尊重民族习惯的程度。

  藏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保持本民族传统风格和方式的同时,当然也吸收了很多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新内容。这些无人强迫,都是自愿的。在西藏自治区,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如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以及许多寺庙的宗教节庆活动都得以保留和继承,同时也吸收了其它民族乃至国际性的新内容,使西藏文化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上述简单的事实足可以证明,藏族文化不但没有像达赖集团攻击的那样遭到毁灭,而是在法律保障下得到了有效地继承、保护和前所未有的发展。达赖集团置事实于不顾,反而说什么“现今的西藏文化在各方面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其政治用心昭然若揭。颠倒黑白,制造危言耸听的谎言,骗取舆论同情是达赖集团的生存之道,却不知谎言重复一千遍还是谎言,在事实和真相面前,一切说谎者最终都会原形毕露,落不下个好下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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