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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降低维权成本
2009-05-20
  中国把文化当作产业发展,起步晚,满打满算,也不过10多年。最近政府说,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高瞻远瞩,意义深远。有政府的重视与推动,我相信将来中国文化产业前景一定可观。短期内,若说追上先进之邦有困难,那么长期看,不应是天方夜谭。国人当自强。时不我待,关键就看政府如何出招。

  经济学说,需求引导供给。既然市场对物质产品与文化产品有等量的需求,可为何文化产业会落后于工业呢?孟晓驷博士有过解释,她认为症结在文化产品的维权成本要高于工业品,由于维权成本高,所以多数企业宁肯投资工业而不投资文化产业。若此说成立,那么进一步的推理是,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降低维权成本。

  我赞成孟博士的观点,让我们先看两个现象:第一个现象,世界上所有国家,文化产业起步通常都晚于工业,为什么?从维权的角度看,是由于工业产权保护立法要比文化产权保护立法早。就我所知,人类第一部工业专利法,1474年诞生在威尼斯;而关于文化产权的法律,最早则是1709年英国颁布的《安娜法令》。相比之下,文化产权保护立法落后了不止200年。

  第二个现象,中国的文化产业为何落后于西方国家?我的答案,是中国的文化产权立法晚于西方。1910年,清政府才颁布《大清著作权律》,比英国整整迟了200年。比西方国家共同缔结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泊尔尼公约》也晚了数十年。而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次年才实施,这样算,比《泊尔尼公约》又晚了百余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然,立法早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文化产权维护会有更高的成本。以英国为例,《安娜法令》1709年问世,而之后相当长的时间,文化产业仍悄无声息,只是到了上世纪70年代才异军突起。何以如此?想来想去,我认为孟晓驷博士的观点对,是文化产品的特点导致文化产权的维权成本高于工业。可从三方面看:

  首先,工业品的消费具有排他性,而文化产品的消费却不排他。比如一只水杯,我买下来就只能归我享用(支配);文化产品不同,比如音乐光碟,消费者买得的只是文化载体,不是文化产品,产品是碟里的音乐。一支曲子可无限制复制,你可以听,我也可以听,我听不妨碍你听,所以消费没有排他性。

  其次,由上点决定,由于文化产品消费不排他,而消费者购买的只是文化载体,而非文化产品本身,那么复制载体的成本,必会大大低于文化产品的成本。

  再次,由以上两点决定,维护文化产品的成本会高于工业。仿制一只普通水杯,成本与原生产成本相若;且一只水杯被盗,侵权者也仅一人;而仿冒文化产品,因为成本低,以小搏大,侵权者往往是千家万户。早20年,邓丽君的歌曲盒带,私自翻录者应不计其数吧?由此看,打击文化侵权的成本怎能会不高于工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文化产业刚起步,政府若有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我以为头等的大事也是维权,不仅要有法可依,关键在执法要严,对文化侵权行为,要重拳打击;同时,政府还应有适当投入,扶持文化企业用高科技维权。(来源:北京日报 王东京/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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