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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等正式出台
2009-05-20
  为加强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建设,经有关部门批准,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继今年6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我国首个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标准率先出台后,历时三年调研编制完成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日前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共同批准发布,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原则,服务人口在20万以下的,建设800~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20~150万的,建设4500~20000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150~1000万的,建设20000~6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其中《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还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控制指标体系,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未来5~1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控制的主要指标,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6~1.5册,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座席0.3~2个,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6~23平方米,同时还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每平方米藏书量、单个阅览座席占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等基本测算指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将文化馆按其行政管理级别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化馆、市(地、州、盟)级文化馆和县(旗、市、区)级文化馆3个等级,并按其建设规模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其中,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的为大型馆;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000㎡但不足6000㎡的为中型馆;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但不足4000㎡的为小型馆。在服务人口不足5万的地区,不设置独立的文化馆建设用地,鼓励文化馆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正进入新的高峰期。《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作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配套规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三个《指标》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指标》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了根据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的原则,使公共文化设施的规模大小不再完全取决于行政级别,而主要服从于服务人口;二是将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纳入服务人口计算范围,充分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的文化权益;三是通过对步行、骑车、公共交通等出行时间的测算,对文化设施的服务半径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为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不被蚕食,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确需异地新建时,应不改变原馆址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性质,使原址得以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继续为市民提供文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编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陆续实施,标志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悉,《文化馆建设标准》、《博物馆建设标准》和《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目前正在编制中,同时,文化部正积极推动《剧场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编制立项工作,以逐步形成全面、系统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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