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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厅出台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意见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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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三大文化工程,进一步推动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安徽省文化厅今年着力开展了“四个一”工作,即开展一次调研,举办一次培训,出台一份文件,组织一次展演。上半年,组织人员赴阜阳、宿州、淮北等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集中地区进行了深入调研;7月,首次在合肥举办了首次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负责人培训班暨座谈会。12月下旬,将以“我们展示,我们精彩”为主题,在合肥举办第一届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省厅日前出台《安徽省文化厅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支持和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乡土、成长于民间,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农民、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繁荣基层文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提高对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根据表演门类、艺术水准、经营模式和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对安徽知名文化品牌黄梅戏、花鼓灯、庐剧、泗州戏、坠子戏及花鼓戏、马戏、杂技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要拿出切实措施,促其发展壮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放宽准入,简化演出审批手续
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发放个体演员证,允许成立个人独资、合营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县级文化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申请由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直接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批准文件。对外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不得指定承办单位,在审批监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加强指导,鼓励参与各种文化交流
要发挥国有专业艺术院团的创作优势,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剧(节)目的指导,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对国有艺术院团排演的剧(节)目,凡适合在基层尤其是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文化主管部门可出资购买版权,免费提供给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移植、改编和演出;鼓励著作权人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使用其创作的优秀剧(节)目在农村演出;积极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中的民间音乐、歌舞、戏剧、曲艺等项目。政府采购的送戏下乡等项目,可选择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承担一定的演出任务。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同国办团体一样参与各级文艺赛事,参加安徽省艺术节、安徽花鼓灯会、黄梅戏艺术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创造机会,适时举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调演,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积极推介各地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涉外演出,鼓励参加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开拓国外演出市场。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邀请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本团的演出活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搭建平台,支持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国有艺术院团和文化馆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省文化厅继续积极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管理人员、编创人员、演艺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和安庆黄梅戏学校等有关院校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方便。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服务。各级文化部门要关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与国有文艺院团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同一标准。
五、加强管理,构建良好体制机制
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引导、管理和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适用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其演出市场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的法制意识,提升职业道德,诚实文明经营。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抵制低俗之风,加强现场监管,取缔无证演出行为。加强演出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为规范运营的演出团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杜绝不良竞争,创造互相激励、公平竞争、合作发展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六、提升形象,形成有利发展的社会氛围
要关注、爱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努力形成有利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宣传报道,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优秀团体、优秀剧(节)目、优秀演职员,重视在各类媒体平台播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优秀剧目,扩大影响,提升形象。在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等各级各类先进评比中,重视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以奖代补。省文化厅继续实施全省先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年度评选表彰和奖励,大力扶持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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