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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 突破性进步后的形势与问题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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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六大到十七大,我国文化产业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凭借着改革开放30年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走向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阶段。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没有完成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面临向社会、政治、文化领域伸展和完善的艰巨任务,发展与改革在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将出现更复杂的变奏。文化产业作为工业化后期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后工业化的产物,在中国还处在“破茧而出”的阶段,从观念、体制、机制、政策各方面都准备不足。
综观文化产业这几年的发展,我们认为,还具有从长期被束缚的体制中解放出来后的“恢复性增长”的性质,体制性“松绑”和政策性推动还是产业发展的基本动力。市场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是体制性的束缚依然较大,出自市场本身的、内生性质的产业发展还没有普遍出现。因此总体上来说,观念突破的理论深度要大于体制改革推进的实际程度,产业发展破冰的意义要大于产值增加的实际数字,统计标准不一、数字缺乏,令我们事实上难以较为客观地把握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真正的问题所在,各种出台的政策还带有很大的摸索性质。
回顾大步前进的历程,深入分析以下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清当前形势,制定更为切实可行的政策。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化体制改革在全国铺开,文化市场建设滞后问题开始凸显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一直将区分事业和企业,打造市场主体作为中心环节。这是对前一阶段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将国企改革作为中心环节的基本经验的成功运用,也的确在微观体制机制上打开了缺口,启动了全面改革。但是,以试点的方法推动改革,往往要借助于“定制性”的政策,形成特殊的环境,在选定的机构进行“试验”,各部门还要全力“保驾护航”。由于这种政策性的微观环境与宏观市场环境不同,所以试点经验的普遍化无异于改革的全面深化,需要更为认真和深入的研究试点经验“可普遍化”的条件,进行大范围市场环境建设,否则将遭遇新的障碍。
这种障碍目前已经出现。随着改革试点结束,一批批文化机构改制完成,越来越多的文化机构转变为市场主体,市场环境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基础条件,一些已经试点的和将要推行试点做法的单位开始感觉到由于市场环境建设滞后带来的新问题。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如果市场主体没有平等的起点,市场竞争环境就是不公平的,目前的转制企业就面临这种境况。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的开放持续进行,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文化机构转企改制,但是还有更多的文化机构没有改制,管办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它们在开展“创收”活动时与营利性企业无异,但是仍然享受文化事业单位的种种待遇,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税收优惠、甚至工资收入等方面,与转制企业相比优越得多,因此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已经转制的企业员工的情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样,如果不存在一个分工充分、各种专业化资源都可以自由配置的市场,就会极大地束缚转制企业的手脚。在目前的文化市场上,还存在大量行政垄断(如书号、刊号、报号等);产品价格信号往往被严重扭曲(如演出票价和电影票价虚高);商品流通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如广电机构无偿使用影视制作机构提供的产品);资产转移时常被低估甚至无偿占用(如为了组建集团,以划拨方式合并资产);专业化中介机构不能很好发育(存在种种不合理的“准入”限制),等等。这些现象所造成的结果是,不少文化机构尽管已经“转制”为企业了,但还是要时时处处受到“事业化”的监管,依赖政府出面组织提供各种专业资源,最终导致这些企业不能根据市场需求信号及时和充分地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根据发展的要求自主地实行兼并和重组,潜在的文化生产力不能有效释放。
在整体上市的大门打开之后,要特别注意防止市场集中度过高,形成垄断妨碍竞争
辽宁出版集团的“整体上市”,使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未来的5―10年,中国文化产业将进入一个改制、兼并、重组的“战国时期”。这时,我们或许更需要认真研究市场与企业的平衡发展规律,防止过度集中造成垄断、抑制竞争机制对文化创新的积极推动作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我们看到辽宁、吉林、四川、江苏等一个接一个出版和发行机构冲破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条条块块”限制,踏上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之路,继而走向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时候,的确为多少年来一直束缚出版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被解除而欢欣鼓舞。中国是一个经济迅速发展,文化消费快速增加,但是文化产业存在“战略性短缺”的国家,培育出10―30个销售额50―100亿的出版集团是绝对有必要的。但是,当人们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作大做强”,提高市场集中度的时候,也要防止出现另外一种倾向,防止我们本来并不多的出版市场主体大大减少,从而大大削弱文化原创者对于出版商的选择地位。
过高的垄断将会对出版市场上高品质原创作品的生产产生什么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些规模巨大的出版集团,我们的出版业还能敏感地向个人的创造性致敬吗?强势的资本话语权和多样化的文化表达权是不是会和谐相处?当资本的力量急剧膨胀起来后,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保障?中国是一个文化资源深厚、人口众多的国家,应该具有一个大中小型出版机构并举,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发达完善的出版市场,才能真正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发展与繁荣态势。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出版巨头,更需要成千上万个活跃的中小出版机构和个人工作室。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文化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的今天,发展和繁荣文化也要警惕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和企业对政府的不良博弈
十七大以后,更加自觉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深入人心,全国上下形成了文化建设的新高潮。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改革目标远未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财政资金高增幅和财政支出的软约束并存,在新一轮政治周期刚开始的今天,政府高昂的积极性容易导致对文化市场作用的忽视,有可能诱发企业对政府的不良博弈。
比如说,在文化产业发展遭遇消费乏力的抑制的时候,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也可以通过财政购买服务为产业部门输入新的发展动力。但是相比较市场在推动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公共文化服务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拉动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依然是补充性的。如果动辄政府直接上阵大举兴办各种豪华的文化工程,提供免费的文化大餐,可能反而起到扰乱市场,削弱产业竞争力的作用。在改革刚开始,新体制机制还没有落地生根的时候,这种情况是特别容易出现的。
公共财政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是近年来写入中央文件的战略性意见,并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但是在财政增收较快,资金相对宽裕的情况下,重要的问题不是财政是否具备能力,而是能否创新支持产业的体制机制,使得财政资金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都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主导投资资金来源导致投资行为不规范,投资冲动和投资饥渴难以抑制,是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和投资消费比例失调的重要原因。在这一形势下,我们尤其要警惕,过于慷慨的财政资金支持,却对支持方式缺乏合理设计,可能诱使文化企业把政府作为“客户”,开展不良博弈,降低财政资金的效用。政府适当的支持可以使产业发展的步伐加快,过分的保护和支持可能使企业依赖于政府,反而造成竞争力的衰落,必须掌握恰当的分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2007年5月深圳文博会上提供的数字,全国目前有16%的图书出版机构、三分之一的电影制片厂、约1.5%的国有艺术院团完成了转制。(来源: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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