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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需良性互动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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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以来旅游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出现了一种偏颇的观点:只要一提到旅游开发,就认为是对遗产的破坏行为,是对遗产保护的威胁。诚然,只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无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在旅游开发利用中把文化遗产推向灭亡的边缘的企业、部门大有人在。但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的大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发展道路,将是今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相互依托
文化旅游在一定意义上能够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是因为,第一,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已得到各界有识之士的认同。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性的旅游资源,一旦受破坏,就难以恢复,这必然降低其旅游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文化遗产这项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地方政府及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加强保护工作。第二,文化旅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三,文化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面对观众,人们对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获得文化陶冶、艺术感染,为祖国的历史文化骄傲自豪的同时,人们一定会进一步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懂得保护文物的重要价值,更加珍视文物,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也会增强,这在普及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走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相结合发展的道路是可行的,最重要的是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 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我们常常看到,在进行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时,以破坏环境、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的掠夺性开发时有发生;只顾眼前利益,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超负荷接待旅游者,先破坏后保护的行业、部门及个人也大量存在;另外,在开发旅游和保护文物并进时,由于操作人员缺乏文物专业知识,不懂得文物的维修和保护常识,或保护的措施不当,而造成了保护时的破坏;经济利益的驱使,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相关部门及行业无意识性地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存在的,加上旅游活动中游客人为的破坏等等,都严重危害着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在切实保护的前提下,将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不仅增加了文化旅游的魅力,丰富了文化旅游的内涵,也增强了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1.人是保护的主体。要想保护好自己的家园,使文化旅游永久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使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资源健康地发展,作好人的工作是最重要的。人是保护的主体,保护依托于人。现在,人类已看到了大自然恶化带来的危害,也认识到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在保护问题上,人类的眼光更多的是停留在保护自然环境上,而作为人类文化遗存的历史文化遗产却得不到重视。人们只看到森林的砍伐、动物的灭绝、自然环境的恶化,却看不到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消失,是因为人们以为保护文化遗产是政府的事情,应该是政府行为,与自己无关,这无形中割裂了人类与文化的相互依存关系,削弱了对文化遗产全面保护的力度。保护必须通过人的行为进行,如果没有一定群体的操作、传播和继承,那么,文化遗产就谈不上发展,更不会有继承,也不会有生命,也就必将走向消亡之路。人必须在文化遗产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环境中去感受、理解、交流、规范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是与自己的文化生存环境息息相关的。 tujian.org
2.政府、行业担当保护重任。目前,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在社会各界已达成广泛共识,而这一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的旅游经济资源却是十分有限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是政府的职能。政府部门要从战略上认可开发与保护并存的重要性,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开发,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责任来明确,要把有计划的开发和保护措施纳入到地方经济发展计划中。同时,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旅游部门与文物部门的合作也是保护工作的关键。旅游业的存在是以丰富的资源为依存的,没有环境就没有旅游业,没有资源就没有旅游业。而文化遗产资源作为旅游业的命脉、旅游业生存的基点,无论是旅游开发者,还是旅游从业者、经营者都应为此达成共识,提高认识。旅游从业人员要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就是自己在使用资源、享用资源、消耗资源的同时,理所应当地要担当起保护的重责,不应用自己的手去破坏自己的家园。同时,作为旅游的引导者,他们还要担当起教育、影响旅游者的责任,加强旅游者的公共道德教育,尽量减少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对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也是旅游部门的职能。只有在地方政府、旅游部门和旅游者的共同保护意识下,以政府为主,同民众参与相结合,才能保证文化遗产的永久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 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
发展文化旅游与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是必然对立的,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发挥其价值。那种传统的只为保护而保护,让文物藏而不露,秘不示人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保护了文物,可是却无法体现文物的社会价值。如果文物不能体现社会价值,那也就弱化了其存在的意义。但是,那种不顾客观条件,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任意利用,无序开发,严重危害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也是决不允许的。我们只有通过文物法律法规的完善及相关部门健全的管理制度,旅游行业管理者、经营者及旅游者自身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文化旅游发展的越来越成熟,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合理和规范,加上旅游者的更加理性,才能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得到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将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社会性与经济利用价值有机结合,通过合理利用文化资源获取利益,为保护提供资金,这是文物保护部门今后应进一步探索的课题。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也不是绝对矛盾的;文化遗产是通过旅游来实现其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是通过合理利用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通过利用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理解,从而有利于其保护。即不能只保护、不利用,更不能过度无序的开发滥用,文化与旅游部门要在保护上达成共识,一定要在科学保护的原则下,谋求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利用密切配合,才能既有利于旅游开发,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取得双赢。只有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和谐的发展,才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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