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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不得进行未申报的演出活动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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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珠22日表示,奥运期间,凡是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进行申报的演出活动,均不得进行,因为这违反了国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王珠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凡是经过正常报批的演出,都在正常进行。凡是停止的,是没有经过正常的申报程序的。”
她说,酒吧、娱乐场所,特别是大饭店里的酒吧中的很多演出是正式的公司,经过报批,获得工作签证以后来华进行的,这些演出一直都在正常地进行。
“但是,我们今年也发现,有一些人持旅游签证来到北京,然后在饭店的酒吧里进行演出。这是违反我们国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这种情况是应该被禁止的。我想,在任何国家,持有旅游签证进行这种工作,不经过正当渠道报批的,都是不应该进行的。”
王珠说,演出无论大小,但只要是营业性演出,就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标准是一样的。
从7月13日至9月16日,在北京地坛公园、龙潭公园等26个奥运文化广场,将举办近700场广场文艺演出、展览、主题灯会等文化活动;国家大剧院、长安大戏院、保利剧院、老舍茶馆等北京主要演出场所共安排2153场演出,将有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157个演出团体参加。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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