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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百岁画仙”晏济元在7月15日汇集从艺生涯中的百幅力作,举办了一场名为“丹青·100”的专场拍卖会。晏老亲自对上拍书画做出鉴定并一一署名,承办方四川梦虎拍卖公司也郑重承诺,拍品全部保真。据晏济元工作室负责人丛林中介绍,拍卖专场囊括了《川江春色》、《琵琶行》、《秋江渔舟》等100幅晏济元经典国画作品,如此大的拍卖规模在国内尚属首次,总成交额达1619万元。
晏老此举不啻是为这百幅作品出具了“出生证明”,更有媒体盛赞梦虎拍卖公司挑战了“恕不保真”的拍卖“潜规则”。
不过,梦虎拍卖公司的苦心孤诣并没有在拍卖行业内博得多少喝彩之声。一位拍卖界人士私下里对记者表示,拍卖行不可能对拍品全部保真,其中的道理就像医院不可能担保救活所有病号一样。梦虎拍卖公司的“愿望也许很好,但不现实”。
对拍卖行业而言,“全部保真”的可操作性到底如何?记者走访了各界人士。
拍卖是一种“眼力经济”?
拍卖公司保真的消息让北京买家陈女士欢欣鼓舞。“说的就是嘛,像我们这种不懂行的(上拍卖会)不就指着让专家给掌掌眼吗?你(拍卖公司)要整的跟潘家园似的谁还上你那儿去呀?潘家园还占一便宜呢。”在陈女士看来,古董字画这些架上艺术品一旦走进拍卖场,同上了架的货物就没有什么区别;拍卖行要像商家一样,负起保质保量、售后服务,包括召回、退换货的责任。 tujian.org
相比之下,业内人士对梦虎拍卖公司保真的反应比较平淡。“等着看吧,不会有第二次了。”资深人士林先生就认为这场拍卖会只是个特例,“像晏老这样清楚自己作品流向的艺术家本来就少,肯在拍卖前就做鉴定的更是少之又少。梦虎这次碰到了一个晏济元,下次呢?所谓的‘保真’也就是这场拍卖会的一个噱头罢了,不必太当真。”
在林先生看来,不能指望拍卖公司“保真”来拒绝赝品,眼力的高低才真正决定了古董字画交易的成败盈亏,拍卖行业就是一种“眼力经济”。“古董行里拼的就是眼力,不管是画廊、拍卖行还是买家个人,走眼了只能怪自己火候不到、功力不深。”“还有的真就不是眼力高低的问题。市场行情在那儿摆着,他就不想想真迹能拍出那个价吗?你要存着个捡漏的念头就不要埋怨买到赝品了。(捡漏的)高回报就有高风险,一将功成万骨枯啊!”
诚如林先生所言,很多事后证明是赝品的拍品,它的起拍价往往比真迹要低出不少。这是否可以视为拍卖行对买家做出的暗示?林先生矢口否认道:“有些拍品到底价值几何,一时之间真的很难有个结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采取比较审慎的策略,定一个比较保守的价格。”他又补充说,“现在作伪手段那么先进,简直就是防不胜防。拍卖行专门搞鉴定的就那么几个人,而且术业各有专攻,(面对单件拍品时)真不见得就一定能胜过个人买家。所以赝品起拍价高过真迹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拍卖过程中也不存在拍买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拍卖公司会尽到分内之责,把我们认为真实可靠的信息毫无保留的提供给大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恕不保真”有其合法性
抛开林先生这套“拍卖经”,单纯从法理上进行考量,拍卖公司“恕不保真”的做法也是有其合法性的,并不能简简单单地目为“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于这一免责条款,厦门大学法学院钟瑞栋博士的解读是:“拍卖法规定了拍卖人、委托人负有说明和告知的义务,即在拍卖前发表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瑕疵声明;而一旦拍卖人、委托人做出了该项声明,如果发现标的物与拍卖过程中一系列公告内容存在不符之处,拍卖人、委托人可以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免责条款在强化拍卖方的责任义务的同时,也为拍卖方有效地规避和转移拍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供了可能。那么,作为拍卖关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买家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呢?钟瑞栋博士指出:“买家应当与拍卖人在合同中约定‘折价条款’,即若标的物为赝品,可以五折、六折甚至更低的价格支付货款。”对于买家而言,即便拍卖公司拒绝保证拍品真实不欺,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障。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框架下,拍卖公司“恕不保真”的做法仍有较大的回旋余地。梦虎拍卖公司“保真”的追求固然值得赞赏,但除非目前的市场秩序和法律体系发生急剧变化,“全部保真”仍然只能作为拍卖行业的前景目标,而不具备成为行业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全部保真”还要假以时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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