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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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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述裕(国家行政学院综合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和意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突出,发展文化生产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重要。在此背景下,我们的文化产业实践也在深入,比如:在实践中出现整合的趋势,把展览活动(特别是艺术展)、网络、动漫产业、咨询策划类产业纳入了文化产业。
但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相比,我们现在的研究还不够,哪些方面的研究下一步需要加强?我认为以下几点应引起我们重视。第一,文化产业战略转移中整体性和信息性的研究。第二,对文化生态环境的关注,这是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的一个基本条件,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民创造环境等。第三,文化产业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第四,文化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第五,国际文化产业发展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相互关系。第六,加强文化产业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第七,重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案例研究。
以上是我对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总体看法,下面从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文化产业发展这个角度切入,谈三个问题。
第一,文化产业与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是什么关系?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城市振兴过程中出现了以文化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思路,这是城市发展模式的一个重大变化。如深圳、杭州提出第四产业,把文化产业放在现代服务业内,现在又单独提出来,这是进入“十一五”规划以后新的发展思路;而相反地,也出现一些城市盲目建设文化产业。 tujian.org
第二,要不要做大做强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什么文化企业?“文化改革的重点是做大做强文化企业”的说法,现在经常出现在各级政府的文件或讲话中,但这个说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局限之一,企业能不能做大做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政府一厢情愿的想法。局限之二,做大做强文化企业只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容之一。和一般产业不同,文化产业服务既有标准化、规模化、大众化的要求,也有区域性、差异性的特点,比如表演艺术,可以做强,但不可能做大,小而精是这类文化企业的特点。实际上,中小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极具生命力和创造性,一味强调“做大做强文化企业”,容易产生非常大的负面效应。局限之三,随着民营资本的壮大,做大做强的提法不应只限于国有企业。
第三,立法为先导,还是以市场为先导?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实施改革的时候以立法为先导。为了振兴文化产业,他们(包括印度、韩国)首先在文化立法上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我国采取的是边摸索、边实践的做法,这种做法在改革开放初期很有效,但是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则未必依然有效。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状况不平衡,这是当代中国的突出特点。其次,当代社会文化活动内容的丰富程度,使一些试点很难具有面向全国推广的能力,在这个地方成功,在其他地方不一定能成功。因此,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文化体制改革、文化管理应该以立法为先导,而不是继续走改革开放初期的路子。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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