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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业分工日趋细化,逐渐形成现今格局:艺术表演团体负责节目创作和制作;演出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负责演出推广和巡演;剧场负责提供演出场地;票务公司负责演出票销售。一切看起来条理清晰,似乎构成一个完整链条,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个链条运转起来颇多阻滞,矛盾很多,风险承担不均(目前是演出公司或演出经纪机构在承担大部分风险),一些演出商用赌博来形容项目演出所潜在的风险。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选择制作人管理机制。
演出制作机制可在演出活动中,对剧目创作、制作、推广、销售、巡演、版权全面控制和协调,以获取最大综合经济效益。制作人机制凸显了四大优势,即全面控制能力最优,环节协调能力最优,风险保证能力最优和品牌制造能力最优。
全面控制能力是演出制作人最明显的优势。制作人机制解决的是项目演出计划的执行能力,对当前松散合作格局进行强力整合,不仅仅关心剧目的演出质量,还要考虑演出能否顺利推广和巡演,是否会获得票房收入和版权利益。全面控制是对创作班子、制作班子、营销班子、品牌拓展班子和财务管理班子的综合把握,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环节协调能力是演出制作人适应市场的活力机制。制作人机制强化的是各环节的协调和把控能力,与合作伙伴开展“以我为主,整合资源”的合作。合作伙伴的选择往往在项目规划之前,在剧目策划和制作过程中充分征询合作伙伴意见,并根据合理建议和市场变化快速调整相关环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项目演出的综合文化背景风险可以通过剧目创作论证和审查规避,不可抗力风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规避,而市场供需风险和市场运营能力风险是演出制作人发挥作用的核心竞争力。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剧场、票务公司都难以独立控制整体风险,无法全面协调各环节协作行为,演出制作人解决的是风险前期评估和控制,而不是后期的临时性应对。
品牌制造能力是制作人战略化发展的优势所在。目前我国演出企业总体特点是项目化运营公司为主、资金短缺和战略意识不清,品牌化发展是行业共同面临的课题。品牌决定企业的宗旨和定位,项目是品牌的具体体现和强化。我国演出企业长期以来忽视品牌的培育和品牌市场、版权收益的开发,国外演出组织版权平均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0%左右,在“内容为王”的时代,版权积累和积极开发是企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
演出行业正越来越清晰划分项目演出和娱乐演出的界限,娱乐演出正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而项目演出也正朝着制作人管理机制发展,两者发展的方向都是要解决规模化和可复制问题,未来5年到10年,演出行业的格局必将发生实质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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