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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
2009-05-20
  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工商总局九部委今年1月出台了《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发展繁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如何领会和落实《意见》精神,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对此,国家发改委、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国家发改委、文化部等九部委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意见》出台是文化产业大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十七大报告向全党发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号召。《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推进营业性演出单位资产重组,发展演艺经纪商,加强演出协作网络建设,形成一批大型演艺产业集团”,要求将演艺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之一。演出行业作为历史悠久的基础性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演出产业率先发展,但近年来发展较为缓慢,产业规模小、市场总量低,能反映社会影响力的观众人数与演出场次多年来没有显著增长。国有演出单位改革缓慢,民营演出团体生存艰难,原创演出剧目不足,缺乏有知名品牌、有较强竞争力的演出经营单位。在缺乏内在动力与外在支持的发展环境中,演出行业与其他新兴产业之间的差距拉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推动演出市场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发改委、文化部等九部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

  记者: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请问《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从扩大供给、促进发展这一制高点出发,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演出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办法和举措。一是从公益角度出发,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消费需求。《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对到城市社区、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进行公益性演出的补贴,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剧目,鼓励国有演出场所、国有演出单位举办公益性、低票价的演出,做到“月月有公益场,场场有低价票”。

  二是从市场角度出发,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演出供给。《意见》提出要拓宽演出市场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演出产业,允许适度引进外资进入国内演出市场,大力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同时,《意见》要求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场馆,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面向大众、面向基层的演出场所,积极开发旅游演出市场、大众化娱乐演出市场、戏剧曲艺类专业小剧场等多场次、低价位演出市场,建立结构合理的多层次演出市场供给体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是从管理角度出发,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演出环境。《意见》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索要赠票,禁止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坚决打击演出市场制贩假票、倒卖演出门票行为;依法处理内容低俗、秩序混乱的演出活动。

  记者:演出市场的开放程度比较高,《意见》对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演出市场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放开了社会资本进入演出市场的限制。《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文艺表演团体、开办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举办演出活动。也就是说,在三类演出市场经营单位中,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均对社会资本敞开了大门,对社会资本运作具体演出活动也没有任何限制。在外资进入演出市场方面,《意见》允许适度引进外资进入国内演出市场,允许外资与内资合资、合作成立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但中方应当控股并占主导地位。对于外资的适度开放,不仅是利用外资来增加国内演出市场的资本容量,更重要的是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国演出行业的竞争力,并能够借助国外资金、国外人才,也就是借脑、借势、借船出海,把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推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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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年来,民营表演团体发展较快,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意见》在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方面有没有具体举措?

  答: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近7000家,年演出200万场以上,在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城乡文化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市场准入、人才培养、资格认同乃至社会舆论等方面无法拥有和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严重制约了团体的进一步发展。《意见》明确提出放宽民营表演团体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人才培养;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民营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和资金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基层演出市场的主力军,是文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忠实实践者。《意见》出台后,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的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记者:《意见》在整合演出场馆资源方面有什么思路?

  答:演出场馆是演出市场发展的重要依托。当前,除少数大城市外,很多地方演出场馆欠缺,已经成为制约演出市场发展的瓶颈。演出场馆的稀缺客观上造成了场馆高额租金、霸王条款的出现,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在北京,目前依靠演出赢利的剧场不超过10家,经常有演出的剧场只有30多家,而北京基本具备演出条件的剧场则有近1000家。《意见》要求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场馆,维修、改建、开发闲置场所,通过自主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盘活国有演出场所资产。同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面向大众、面向基层的演出场所,降低场馆租金。文化部拟会同有关部门就利用现有场馆,开发闲置场馆进行调研,探索运用财税支持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演出场馆改造,逐步扩大演出场馆供给,建立演出院线体系,用市场化的手段降低场馆租金,遏制霸王条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政府举办营业性演出、政府索要赠票、公款购票一直是困扰演出市场发展的大问题。请问《意见》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营业性演出是与市场挂钩的一种经营性行为,政府不应该参与。但是,当前在很多地方存在着政府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营业性演出的现象,有的出资参与营业性演出并参与分成,有的为了满足领导个人喜好而利用公款追星,有的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赠票,有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款购买演出票用于个人消费。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了不正之风,也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演出票价居高不下等不良后果。为防止公款消费助长票价虚涨,防止政府利用赞助或资助演出搞形象工程,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意见》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索要赠票,禁止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意见》精神,禁止政府部门举办营业性演出、索要赠票,同时,规范政府部门现场监管工作用票数量及位置,要加强和改进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安保力量,降低安保成本,实现阳光管理,建设法治政府。(来源: www.ccdy.cn 作者:隗瑞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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