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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文化产品侵权赔偿要更实际
2009-05-20
  据新华社消息 (作者:张晓晶 ) 2月19日,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会议提出,在确定损害赔偿时要善于运用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地审核有关赔偿计算的证据,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有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适用法定赔偿时要尽可能细化和具体说明各种实际考虑的酌定因素,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特别提出对于涉及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网络和音像等文化市场的实际交易状况,恰当地体现出智力创作的市场价值,既不能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名不合理地提高赔偿数额,也不能片面强调适度保护而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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