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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祁县违法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在当地引发争议,日前,文物部门叫停了这一行为。
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乔家堡村的乔家大院是清代商业金融资本家乔致庸的宅第,集中体现了我国清代北方民居的独特风格,2001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了解,1986年,乔家大院就作为民俗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但随着《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等影视剧效应,这里成为游客如织的著名旅游景点,成为门票收入达到每年2000余万元的盈利单位。
但去年12月20日,负责经营乔家大院的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祁县县长李丁夫)却和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中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祁县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书》。意向书规定将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也被评估作价投资入股,占新公司25%股权,其他两个公司股权为50%、25%;另外,商定新公司经营期限20年。其间,乔家大院景区门票收入全部归公司,而公司每年则向祁县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费”1000万元。这意味着乔家大院的经营权被转手了。
此意向书让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的职工们很不满。他们认为,目前乔家大院每年的门票收入达到2000余万元,20年至少收入4亿元,而新公司每年只要上交1000万元,“这实际上是贱卖了国有资产”。也有部分员工认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对文物单位来说是不妥当的,不利于文物保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山西省和晋中市文物局联合调查组已作出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行为。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是国宝,不能作为企业被改制。据悉,该县已暂停运作此事。山西文物局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已上报省政府。另据了解,祁县政府是在没有得到山西省文物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成立“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而把景区的管理权与经营权一并交于当地政府手中,也不符合景区管理常规。祁县县政府的行政越位和官商一体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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