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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对国有和民营院团将一视同仁
2009-07-08
  本报讯 在北京市文化局日前出台的《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导下,今后,北京舞台艺术创作经费将一改以往的拨款制为奖励扶持制,演出团体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只要能够代表北京舞台艺术创作水准的剧目均可申请北京市文化局的专项扶持资金。

  据北京市文化局演出与艺术发展处处长王珏介绍,在公共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北京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局将共同在每年的事业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能够代表北京舞台艺术创作水平的优秀剧目,扶持数量将不低于20台。只要能够代表北京舞台艺术创作水准、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进入国际演出市场并取得良好效益、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的剧(节)目,以及政府指令性创作演出的剧(节)目均可申请扶持资金,对国有和民营院团将一视同仁。扶持艺术的种类涉及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皮影戏、大型交响乐作品和有整体构思的大型歌舞、曲艺作品以及整台杂技、魔术、马戏作品。

  据了解,专项扶持资金由创作扶持资金、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管理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创作扶持资金将按照剧(节)目设计制作生产相关费用的35%计算,每部不超过8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将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剧(节)目。剧目申报时间定于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和7月1日至31日两个时间段,各艺术生产单位可提交已创作完成的剧本予以申请,再由艺术专家委员会对上报剧目的艺术水平做出审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各方反响

  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值得关注。首先,该办法的出台扩大了扶持范围,鼓励不同所有制的舞台艺术院团参与创作;其次,它改变了扶持方式,变原来的全额投入为资助,通过35%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所有申请资金扶持的艺术表演团体面向市场。35%不仅仅是一个数字,它也代表了政府的一种姿态,只有给所有院团公平竞争的机制,使所有院团的“眼睛”朝向市场,让市场主体占据主导地位时,才能催生出舞台艺术精品。

  北京交响乐团团长谭利华: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战略意义,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公正。它的出台对今后北京市舞台艺术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北方昆曲剧院副院长杨凤一:今后,对国有、民营院团将一视同仁,只要有能力都可参与申报和竞争,这无形中给国有院团施加了压力,我们更应该拿出具有高水准的艺术作品,与民营院团一决高下。目前,北昆正向北京市文化局申报两部作品的专项资助,一部是刚从第四届昆剧艺术节上载誉归来的《西厢记》,另一部是《关汉卿》,希望这两台剧目能享受首批“35%政策”的优待。

  北京龙马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社长邹静之: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像我们这样的民营院团十分利好,公司一定积极参与申报,为北京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贡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现代舞团总监张长城:作为一家民营公司,由于在国内没有获取资金的途径,近年来我们一直通过向国外基金会申请资助的方式排练现代舞剧目。以前的状况是国有院团不演出也拿钱,民营院团无论怎样努力演出也拿不到钱,一些民营院团为了生存,不得不向商业市场做出很多妥协,以后这种现象将彻底改变,每个纳税人都能平等地享受社会公共资源。“35%政策”是“种子资金”,体现了北京市文化局的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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