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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融资应高度关注创业板 |
20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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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也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表明经过10多年的筹备,中国创业板已经来到我们面前。笔者认为,创业板将会是文化企业融资的一个新平台,应引起文化企业的高度关注。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这两类企业,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而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要自主创新,目前又正处于成长创业期,完全符合创业板的内在要求。目前,已经有一些具备一定盈利基础、拥有一定资产规模、存续满3年、具有较高成长性的文化企业,正在积极准备,争取在创业板上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按照规定,文化企业要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文化企业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和在主板上市相比较,在创业板上市不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这一点对文化企业融资是非常有利的。众所周知,在文化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厂房、地皮、设备等可以被银行作为抵押物的固定资产并不多,而占很大比例的创意、人才、专利权、著作权、游戏内容等无形资产却难以评估,难以被银行认可作为抵押贷款,文化企业担保难、评估难、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在文化企业的资产构成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往往都远远高于20%,在主板上市这个20%的限制是个障碍,而创业板没有这个限制。因此,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比较高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更可行一些。
在创业板上市的门槛要比主板低,这一点对正处于成长期、规模不大的文化企业融资也是非常有利的。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两项定量业绩指标要求的总体规模并不大,但突出了高成长性。近一两年由于金融危机,许多行业出现亏损,但我国有些文化企业(如:网络游戏企业、动漫企业、电影娱乐企业、连锁娱乐演出企业)却逆势发展,增长很快,能够达到创业板对成长性的要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尽管创业板出现对文化企业融资是一个好的通道,但文化企业要实现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成功,也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好。例如,文化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上市。今年6月,笔者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给“文化部文化经营管理直属院团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讲课时,许多学员对自己所在单位能否成为上市公司很是期待,但实际上文化部直属院团还绝大多数是事业单位,5年内成为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希望。
笔者认为,文化企业创业板上市融资最大的障碍是在公司治理方面不规范。我国的文化企业来源于两大类型:一是从国有文化事业改制而来,二是多种所有制资本混合设立而来。无论哪一个类型的文化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而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文化企业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这个要求是很严的,有许多细化的具体要求,例如:创业板规定,发行人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而我们文化企业内部这些机构大多形同虚设。例如:创业板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应规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应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发行人应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等,而我们文化企业在上述各个方面都有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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