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渭南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渭南市乐康乳业[RuYe]有限公司[GongSi]原经理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渭南市乐康乳业[RuYe]有限公司[GongSi]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华乳业[RuYe]有限公司[GongSi]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用以贷款。2009年9月,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联系,将其中16.55吨以每吨1.5万元卖给了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与本厂生产的“三彩”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三彩”牌包装袋内。
掺混过程中,工人发现部分“荔华”牌乳粉有结块、出虫现象,向张文学汇报,张文学指示将结块、出虫的乳粉重新加工后继续使用,共生产掺混乳粉32.5吨。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将掺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GongSi],销售金额共计43.67万元,龙信公司[GongSi]又将其中25吨销给福建省漳州芗城南方食品有限公司[GongSi]。2010年1月初,张文学从龙信公司[GongSi]获悉乐康公司[GongSi]售出的乳粉三聚氰胺超标,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便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牌乳粉退给了马双林。
福建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销售到南方公司[GongSi]的乳粉抽检,发现其中两批次乳粉共5.725吨三聚氰胺超标。后经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复检,一个批次共2.95吨乳粉三聚氰胺超标。事发后,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派员赴漳州,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乳粉予以就地销毁,剩余的19.275吨乳粉及其产品被销毁或封存。2010年1月8日,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存放于马双林处的6.55吨21批次“荔华”乳粉进行了抽检,其中17批次三聚氰胺超标,随后全部销毁。2010年1月22日,乐康乳业[RuYe]公司[GongSi]将库存的掺混乳粉4.5吨全部销毁。
另据了解,原检察机关指控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因所有涉案奶粉均已销毁,无法做省级以上有毒物质鉴定,所以,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