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1日财政部、教育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为资助中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行。这是中国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二亿元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一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条,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高校的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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