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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家干:践行科学发展观 谋划自学考试新发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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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在新的历史阶段,自学考试要进行结构调整,扩大服务面向,在大力发展本科教育的同时,努力面向职业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加强专业和教材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命题制度,改革考试内容与方法,建设教育考试国家题库;依托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完善社会化学习服务体系。
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自学考试的核心竞争力。CFP供图
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具有重大意义。这一论述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之际,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学发展,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体制,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
以人为本坚持质量 自学考试成效显著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自学考试从建立之初延续至今的基本理念。改革开放之初,适应国家对人才的急迫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邓小平同志提出实行两种办法:“一个是办学校、办训练班进行教学,一个是自学”。遵循邓小平同志的思路,1980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指出:“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订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而且要认真执行,使青年人不要迷信上全日制大学”。1981年1月,自考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和辽宁试点,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取得成功。1983年5月,国务院指出:“(试点的经验)说明实行这项制度,可以为造就和选拔建设四个现代化的人才开辟新的途径。”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进一步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
20多年来,自学考试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建立了多层次、多规格、多功能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开放教育体系,同时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系与核心竞争力:第一,灵活的办学形式,这是自学考试的灵魂,是其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创新的原动力;第二,专业设置灵活,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强,这是自学考试具有强大的再生能力的基础;第三,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毅力品质,促进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第四,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实现最大效益,促进教育公平;第五,自学考试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教育形式。
20多年来,累计共有1.8亿人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累计报考4870万人,毕业学生845万人;非学历教育累计报考2900万人次,约1000万人获得各种非学历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为全体国民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热情、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产生了深远影响。
制度创新统筹协调 自学考试致力改革
制度的创新是一切创造性社会活动的根本,也是决定一切创造性社会活动能否实现的根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之所以有活力,源于其制度是建立在创新的基础之上,而要保持自学考试的活力,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制度的创新和维护创新的成果。
推进制度创新,实现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资源共享。目前我国教育体制分为国民教育体系和非国民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国民教育体系以技能培训为主,这两种体系在教育形式之间没有相互沟通和衔接的渠道。在自学考试教育内部,也存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分别,两个方面都有相对独立的体系和运行机制。这不仅使社会的教育资源没有充分发挥效益,而且限制了人们的教育选择权,束缚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进一步满足当今时代对以人为本、注重个性特长的选拔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关键是要根据终身教育的理念——开放性、多样性、兼容性、选择性,促进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形成,使每一个人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做到学有所教。新一轮教育改革,呼唤着与之相衔接、相协调的高等教育内容、形式和评价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形式的差异性需求,推进多元化、多样化的教育制度的改革,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立交桥”,把国民教育体系和非国民教育体系、各种教育制度和多样办学形式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格局和相互沟通、交叉互认的教育模式。
自学考试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和社会化开放教育形式,在加强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沟通、衔接方面具有更强的适应性。课程衔接是一种重要模式,比如把自学考试本科课程内容与高职高专的一些同名课程作为衔接课程,实行自学考试课程与学校课程共建。在统考课程之外,设立过程性考核课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教学,将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的一次性、终结性考试改为密切联系教学过程的多次考核。开设职业教育类新专业,在课程与学分设置上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将在职考生的相关职业技能和经历作为实践环节考核转换成学分等。专业共建是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沟通的一种典型的类型模式。1996年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的学历文凭考试把专业共建推向新的起点,其试点经验值得总结和再创新。浙江省1988年进行成人高校与自学考试合作,是实行专业共建的成功尝试。学分互认也是一种沟通模式,自学考试承认其他教育形式的部分课程合格成绩(学分),如2002年北京市、浙江省等推出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的试点,为普通高校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提供机会,为人才培养迈出了具有开创性的一步。在功能互补上,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的网络教育,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学校的函授教育,实行委托自学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实现功能耦合和双赢。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等省市将自学考试与企业、行业的在职学习结合起来,为企业、行业的人才需求服务。
推进制度创新,实现自学考试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与并举。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非学历证书教育是自学考试未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培育和发展自学考试的新的增长点。为此,要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合作,建立自考管理部门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商机制;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对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课程考试大纲、教材等进行改革;建立学分互认制度,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纳入相应的专业考试计划。应考者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成绩合格后,不仅可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获得相应专业课程学分,从而实现“一考两用”。同时,允许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替代非学历类证书考核的相关科目,也允许以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替代自考的相关课程考试。
强化核心竞争力 自学考试科学发展
近年来,自学考试发展呈现出以下4个特征:一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学历教育有所下降,非学历教育快速增长;二是考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在职人员逐步成为考生主体,继续教育功能更加凸显;三是学历层次结构进行了调整,本科教育有较大发展;四是专业设置向多样化、职业化方向发展。自学考试要坚持“积极发展,开拓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线,发展是主旋律的观念,强化核心竞争力建设。
第一,自学考试要进行结构调整,扩大服务面向,在大力发展本科教育的同时,努力面向职业教育、面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积极实施面向农村发展的战略,根据基层地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发挥自考的特点和优势,整合农村地区各类教育资源,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自学考试助学服务网络,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历证书教育。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三个五工程”,在5年内建立5000个示范性农村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培养50万农村急需的“留得住、用得上”的本专科生,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教师来源严重不足,自学考试要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的优势,提高农村教师水平。同时,使5000万人次接受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生产第一线劳动技能进行培训,为农村基层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服务,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服务。
第二,加强专业和教材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体系。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围绕“造就数以亿计的有知识、有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社会需求,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的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人才。实施专业结构层次的上移、下移,逐步拓宽开考专业的层次,推进专业和课程的结构调整,走出传统的学科型专业和课程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制定开考专业管理办法,推进开考专业公告制度。完善学分制,探索从专业管理向课程管理的过渡。加强教材建设,建设教材信息服务系统,及时更新一批全国统编教材,坚持开放教育理念,建设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应用能力培养、适合考生自主学习的特色教材,选择部分专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发网络学习媒体,逐步实现传统教材与电子媒体相结合的立体化特色教材体系。
第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命题制度,改革考试内容与方法,建设教育考试国家题库。充分发挥各命题中心和各省级命题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统考课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三级命题体制。建设教育考试国家题库,改进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加强命题工作管理,建设命题基地。改革考试内容,开展多样化的考试与评价方式、方法试点,形成多元化的评价制度。
第四,依托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完善社会化学习服务体系。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进一步扩大与行业部门、高校、国外机构等的合作,提高开发项目的能力,打造品牌项目,形成规模效应,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在坚持“教考分离”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的社会教育资源,如普通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电大、网络大学、函授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逐步形成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利用现有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络助学。重视自学考试的教育过程和学习指导,开展过程性评价试点,逐步建立科学严格的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有关政策,健全管理体制,开展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为自考生的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 戴家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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