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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调整高职专业 毕业生须获职业资格证
2009-04-30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教育部1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生的不利影响,积极调整高职院校的专业方向,适应就业市场要求。   通知指出,教育部每年一季度为高职院校提供一次针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专业调整备案服务。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高职院校申请,审核当年毕业班专业调整需求和实施条件,报教育部备案,并指导学校据此及时进行专业设置结构调整。   通知要求,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一起加强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同时确保学生的生产安全。后期调整方向的专业,更要加强与其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和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并共享实训实习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措施,帮助高职院校建立就业见习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有效促进就业。   通知强调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在颁发专业学历证书前,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还希望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职毕业生,要帮助其按规定申请相应的鉴定补贴。   据统计,2008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300多万人,在校生超过了900万人。   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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