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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院校不得联办“2+3”五年制高职
2009-08-03
  新华网福州4月6日专电(记者康淼、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办“2+3”五年制高职教育。
  《通知》指出,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整体教学方案、教学质量控制、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均由高等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坚持“3+2”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段办学形式,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在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后两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各有关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办“2+3”五年制高职教育。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了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籍管理。五年制高职教育前三年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管理。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办的五年制高职,采取联合招生的方式,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应同时加盖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印章。
  福建省教育厅还表示,为了促进各有关高校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原则上不再新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举办高校和专业种类;除有特殊人才需求外,本科院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应逐步减少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业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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