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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豫区转变观念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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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于地级宿迁市。2004年3月,撤县设区。现辖16个乡镇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面积1176平方公里,人口63万。2008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77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8.35亿元。
该区乡镇机构改革于2005年9月正式启动,2006年5月结束。改革后,全区乡镇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02个调整为85个;事业编制由1454个减少到687个,精简率为52.8%。参与本次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共有1327人,其中置换身份1230人,办理到龄退休和提前退休91人,其他6人。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又在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改革内容、坚持长效管理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不断推进乡镇职能转变,有效促进乡镇机构健康运行。
一、改革的背景
1998年,该区开展了一次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理顺县乡管理关系,明确事业单位职能,核定人员编制,并没有涉及人员分流。2001年再一次改革,主要是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内部人员竞争上岗,乡镇事业单位“七站八所”整合为“三站三中心”。2003年,又对乡镇事业单位中涉农两中心进行了改革,重点是核定农技服务中心和农经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公益岗位人员实行竞争上岗。这三次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只是进行机构调整、人员整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突出问题没能得到彻底解决。主要有:乡镇事业单位功能难发挥,工作上不去;人员普遍存在上岗的不在岗,下岗的未离岗;上岗人员待遇低、心不安,下岗人员心不甘,要求解决后顾之忧;长期欠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无着落,导致群众不满意,干部有意见。因此,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解决乡镇事业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改革的做法
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借鉴以往改革经验,本着“彻底改、改彻底”的原则,宿豫区确立了“两减两增”和“两转两换”的改革思路。“两减两增”,即减领导职数、减人员,增加兼职和竞争;“两转两换”,即转变工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全面转换用人机制、彻底转换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重点推进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设置机构,优化整合职能。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乡镇事业单位由原来的“三站三中心”统一调整为“五中心”,即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工贸服务中心(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牌子)、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党政机关,将生产经营职能转移给服务实体,调整完善公益服务职能。
(二)合理精简编制,实行交叉兼职。以2001年改革前的编制为基数,全区乡镇事业编制总数精简52.8%。经省编办核定后,由区编办按人口规模和履行公益服务的实际,重新核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主要分为三类:7万人口以上为一类乡镇,核定事业编制43名;5-7万人口为二类乡镇,核定事业编制38名;5万人口以下为三类乡镇,核定事业编制35名。乡镇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具体到人头,实行一人多岗,相互兼职,既保证了人人有事做,又保证了事事有人做。
(三)转换人员身份,创新运行机制。对原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置换,签订身份置换协议书,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对落聘人员一次性兑现身份置换金;对聘用人员一次算清,签订协议,存入个人档案,待解聘离岗时兑付。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薪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用人,突破了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方式,实现了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走出了“以钱养事”、“以事用人”的事业发展新路子。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聘用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激励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激励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实行浮动。2007年3月,为了更加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区委、区政府又出台了《关于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规定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岗补贴、聘用年限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同时明确了相关标准。在乡镇事业单位引入了切实可行的绩效挂钩等企业化、市场化管理手段。
(四)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体现以人为本。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分流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一次性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改革后分流人员养老保险由本人按企业标准缴纳,退休时享受相应缴费基数企业保险待遇;对退休人员按事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区乡两级政府都建立了帮扶责任制,建立“关爱工程”,努力做好推荐再就业工作。改革后,区里又先后召开两次书记办公会,要求对特别困难的落聘人员,由各乡镇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发放适当解困资金。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无补助、无低保、无工作的“三无”大龄落聘人员,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春节前按照不低于110元/月标准进行一次慰问,较好地解决了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做到位。
三、改革的成效
2008年5月,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人员首批聘用时间到期,在考核续聘期间,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改革措施,为此,专门召开一次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大会,进行改革回头看,全面总结改革两年来乡镇机构的运行情况,同时研究出台《宿豫区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宿豫区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综合考核和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宿豫区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文件,进一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完善改革内容,规范长效管理,深化改革成果。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环境整治、社会保障、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以往被当作一般性任务来抓的工作,目前都已经成为乡镇的重点目标、重点工作。
(二)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各乡镇根据改革文件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并与岗位人员签定《岗位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事事有人做,事事能做好。同时,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实行量化考核,使乡镇事业单位及其岗位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管理更加规范。
(三)工作效率普遍提高。改革前由于人浮于事现象比较突出,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工作效率普遍低下。改革后政府一次性算清并限期分步偿还历史遗留的养老保险等积累的债务,解决了后顾之忧,待遇有了保障;同时,改善了工作环境,健全了目标考核奖惩措施,建立了岗位人员定期培训机制,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乡镇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人员进出渠道畅通。改革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后通过考核对能够完成岗位目标且服务对象反映良好的,可以继续聘用;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不予续聘或及时解聘。2008年续聘时就有3人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有1人因考核基本合格被缓聘(缓期3个月)。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一律通过公开招聘增补工作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合理有序流动。通过这些措施,真正建立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新机制,畅通了人员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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