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头地铁修建工地,向市民道歉的公示牌。 王 凡摄
□2008年12月底,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监督。既要注重内部制约,也要加强外部监督
2009年春天,带着一个问号来到广东深圳。这片改革开放“试验田”,正在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试验田”。
不久前,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让法治政府变得更为眉目清晰。有人欢呼雀跃,有人期待观望,也有人心存怀疑;有人宣称这是“美丽的口号”,也有人深信这是水滴石穿的坚定追寻……
沉甸甸的法治承诺背后,深圳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1 又一次“先行先试”
□12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深圳版指标”
2008年12月底,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决定,制定并试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法治政府指标”),又一次“第一个吃螃蟹”。
早在2004年,国务院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几年过去,“什么是法治政府”仍未破题。找一个合适的地方试点,先行突破,官方和民间均认为这是“一条最现实的路径”。
特区深圳就这样“中标”了。
在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看来,特区深圳有法治建设的最好“土壤”:社会经济基础好,人均GDP在内地大城市率先突破1万美元;近30年一直是改革开放“排头兵”,培养了敢闯敢试的精神;毗邻香港,可以更便捷地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经验。
他说:“深圳的发展有一条重要经验: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法治。我们从重视法治建设中尝到了甜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是深圳肩负的新使命。我们要勇于在民主法治方面先行先试,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深圳建设。”
早在2006年,深圳就开始研究“法治政府指标”。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签订《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这是国务院法制办第一次以协议方式支持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出台,正是双方密切合作的成果。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认为,深圳的“法治政府指标”,具有示范作用,将为全国各级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累经验。
“深圳版”指标体系,共有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考评指标。全程参与起草的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说,这些指标都是刚性的,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其中,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的法治化,是亮点也是难点。
行政服务,社会迫切需求,其法治化在全国仍是空白。周成新说,深圳正制定有关规章,工作量相当大,已拿出初稿。行政监督则亟待加强,尤其是行政审计,最好能达到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程度。
更为重要的是,指标将由新设的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定期考评,其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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