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中国特色 中国亲民 国家礼仪 全民学习 国家记忆 图文聚焦 行业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图鉴国情 亲民工程 国礼系列 图解国学 图鉴国史 博览古今 地区消息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情集萃 亲民项目 国礼品鉴 国学精华 国史系列 中图推荐 国际博览 关于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亲稳发掘汇报
亲稳发掘汇报软件,采用最先进的网络搜索
·入编邀请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工商总局:医疗器械广告禁止出现无效退款等字眼
2009-05-13
今后,消费者如果发现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词语时,就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识别是否为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昨天, 国家工商总局等3部门发布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5月20日起施行,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广告禁止出现的情况。

据了解,《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由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5月20日起施行。根据新标准,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而且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报纸头版、期刊封面,电视台、电台在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之间,不得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新标准规定,此类广告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表示功效的断言等,不得使用类似“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用语,也不得出现“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以及“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用语。

新标准规定,此类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该产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等,不允许怂恿购买使用,“家庭必备”、“热销”、“抢购”、“试用”等用语,也不得出现

新标准同时要求,此类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记者袁国礼)

 相关链接
·上海春节黄金周旅游收入超29亿元
·图表:“压岁钱”的来历
·青藏铁路迎来返程客流高峰
·纽约纳斯达克交易所举行敲钟仪式庆祝中国龙年春节
·第28次南极科考昆仑站队完成任务并启程返回中山站
·中国南车中低速磁浮列车下线
·重庆:新春伊始求职忙
·广西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新年祈福
·贵州持续低温雨雪天气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 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研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0956号
中国特色推进联盟旗下网站:中国图鉴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中国特色 亲稳舆论 中华职工学习网 全国创争总网 国礼卡 福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