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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各部门设首席信息官信息无偿共享 |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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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提出五年时间建设“信息广州”的目标。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于5月30日之前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据悉,国内许多省市高度重视信息化立法工作,加快了信息化立法的步伐,试图抢占信息化竞争的先机。
《条例》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首席信息主管,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首席信息主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参照执行。
据介绍,首席信息官(CIO)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的外国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直接参与高层决策管理。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负责基础信息资源库的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应当遵循依职能采集,一数一源,谁采集、谁更新的原则,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此次,《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采集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信息应当无偿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个人隐私保护是信息化发展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和信息提供者许可范围内采集、开发利用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个人隐私。
《条例》还特别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并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有法律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对目前社会上买卖个人信息猖獗的现象将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提交公众意见途径
市民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于2009年5月30日前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125286;传真: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记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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