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作者文集
2008年6月18日,福建厦门海沧街道某村村民、75岁的颜其国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信访,反映小组会计颜福乞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并重金雇打手三次打骂他。没想到,颜其国却被颜福乞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更令他始未料及的是,被投诉人颜福乞居然在法庭上出示了投诉人给有关部门的信访材料。(5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信访材料落入被举报人手中,再一次击中了信访举报工作的软肋。
何谓信访,说到底就是一种“信任的访问”,是投诉人出于对政府公权部门的信任,揭发检举某种腐败现象,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
但近年来,信访材料泄密甚至落入被投诉人手中,投诉人因之流泪又流血的新闻屡有发生:有人在网上发帖称领导是败类结果被刑拘受审,有人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最终却遭跨省追捕……
在这起事件中,被投诉人起诉颜其国的官司虽然没有赢,但后果很严重。投诉人本来就心有余悸,害怕暴露身份,对举报的结果也忧心忡忡。信访材料外流,更使得深受百姓信赖的利益诉求渠道——信访失掉最基本的信任。
承办颜其国举报一案的厦门海沧派出所林教导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投诉人是趁办案警察不注意时拿到外面复印的。这显然是一种卸责之词。我国《信访条例》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当下应对相关责任人失职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但更主要的是,要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确保整个信访过程的秘密、安全、有效,维护信访群众的人身权益。同时,使信访真正成为受群众信赖的利益诉求渠道。只有充分保护好信访者举报社会腐败现象的积极性,并调动他们反腐的主动性,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贪腐行为,缓解社会矛盾,最终推动和谐社会的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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