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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强调精简会议市领导每周四一般不开会 |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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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星期四为市领导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安排各类会议
■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
■考察调研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尽量减少文件印发数量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
■全面梳理各类简报,该停的停,能并的并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强调要从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做起,带头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切实改变目前会议活动过多、文件简报过多、邀请领导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的状况,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尤其在当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的特殊时期,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扬特殊精神、作出特殊努力、经受特殊考验,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克时艰。
通知要求:
一要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格、数量和规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召开前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的会议方案,并提前15天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分管市领导召开的全市性大会,一般不要求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部门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大会,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够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大会,不得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每星期四为市领导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安排各类会议;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全市性大会。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报告会、表彰会等,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联谊性的“片会”;主题、内容、出席范围相近的会议,应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要注重会议效果,切实改进会议的形式、程序和会风。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全市性大会应尽量减少交流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3位,每位不超过8分钟,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利用市公务网积极推进会议预报制度。确定召开的全市性大会,一般至少提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议经费的规定,不得发放纪念品和礼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等地召开,不得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
二要精简活动,严格把关。
(一)要坚持少而精,严格审批各类事务性活动。各类大型活动凡以上海市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区市联合举办的,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或中央有关部门、外省区市省部级领导出席的,均应提前30天将活动方案及有关方面审核意见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经批准的例行性大型活动,自第二届起可不再报批。其他各类活动如需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一般活动提前7天、集体活动提前15天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除市领导所在单位外,各单位不得自行邀请市领导出席公务活动;邀请分管市领导出席的活动,一般不再邀请其他市领导出席。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一般不题词、不题字。
(二)要坚持务实从简,改进下基层考察调研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考察调研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考察调研中,除考察点安排相关同志介绍情况外,其他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陪同考察调研的市有关部门领导一般不带工作人员。考察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除到个别远郊区县外,一般不安排用餐。考察调研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三要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要加强发文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规格、数量。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文件,由部门印发或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依据中央或中央部门文件要求制定的文件,仍按所依据文件规格印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发布的不再印发文件,已印发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尽量减少文件印发数量。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对区县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文件;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二)要严格按规定行文,着力提高办文的质量、效率。需发文或请示具体事项的上报文件,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一般应先请法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牵头部门应在协商一致后上报,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提出倾向性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上报文件应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直接报领导个人,各类文件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市领导讲话在印发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四要精简简报,严格管理。
(一)要全面梳理各类简报,规范报送要求、压缩报送范围。各单位应对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同一单位简报版面应相对统一,同一简报印发范围和数量应相对固定。除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外,各单位应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名称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不在备案之列的今后不再办理;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不向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直接报送简报;专报作为简报的一种,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向交办领导报送,不得随意采用专报形式报送请示事项,不得随意扩大专报报送范围;类似简报的其他内部刊物,一般只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着力提高简报质量,注重内容、注重时效。简报内容应切实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简报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缺乏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的简报可不予办理。要充分利用市公务网接收和传输简报,减少纸质简报数量,提高处理时效。
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把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深入组织学习中央和本市关于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单位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具体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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