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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邮政专营范围规定正处谨慎决策中 |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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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 今日15时,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接受专访时表示,新的《邮政法》调整邮政专营范围,具体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由邮政企业进行专营。邮政专营也是这次《邮政法》修订的核心和焦点问题,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
马军胜说,邮政专营问题也是这次《邮政法》修订的核心和焦点问题。按照1986年的《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都是由邮政企业专营。这次新的《邮政法》进行了调整,就是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由邮政企业进行专营。专营的事情,世界各国都是惯例。为什么要专营?因为专营就是要保证普遍服务,保证国家信息安全。但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都是要逐步开放、稳步推进。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
马军胜表示,邮政专营牵扯到方方面面。但是我们考虑这个事还是要统筹各方面的利益。首先要保证普遍服务,保证通信安全。同时也要促进行业发展,进行统筹考虑,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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