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15日电 15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做客新华网,为广大网友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热点问题。在访谈中刘俊海说,修改法律、制定法律都是很难的事情,法律的制定要反映消费者和企业界以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和心理感受。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这几点,实际上让我们对新的消法有很大的期待。但是在执行上能不能真正的进行贯彻呢?
[刘俊海]应当说修改法律、制定法律都是很难的事情,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我认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如果能够取得预期的立法目标,能够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自始至终一以贯之的话,我们必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透明立法的精神,我认为既要发挥我们专门立法机关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挥法学界积极建言献策的作用,同时要诚心诚意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包括广大网友的意见,包括企业界的意见,以及一线政府执法机构的意见,例如工商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听取他们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认为法律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它是一个公共产品,既然它的用户是全国人民,包括企业家和消费者,所以这个法律的制定要反映消费者和企业界以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和心理感受。
但是新法出台,这仅仅是第一步,立法、修法不易,法律实施更难。但是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指导,只要我们加强法律的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家和消费者的法制意识,包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商家的责任意识,特别是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机制和护法机制,完善政府机关的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纠纷案件的司法活动,我们就可以形成一个由立法机制、执法机制、司法机制紧密衔接的法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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