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坚持贯彻轻缓刑事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
2009-07-02 |
|
人民网西安7月1日电 (杨彦、张允辉、解娜)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坚持贯彻轻缓刑事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据该区检察院相关领导介绍,所谓轻缓刑事政策,就是针对依据相关法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附加刑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尽可能的宽限处理,尽可能的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适用的条件和对象也主要是局限于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小,有明显悔罪表现,且犯罪具有偶然性;同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又征得被害人的充分谅解,修复创伤和补偿损失等。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情节,该院还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使案件当事人及时和解后,受损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复,重塑和谐的亲情关系。如该院上月处理的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中,肇事人刘某驾驶拉运砖块的拖拉机在上坡行驶困难时,其妻下车手拿石块去垫车轱辘时突然车辆滑下将其妻当场轧死,构成交通肇事罪。该案由公诉科受理后,相关工作人员欲调解并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之父坚决不同意,并称自己的女儿已经失去,刘某(即自己的女婿)也没有提出给他任何补偿。后经过公诉科工作人员的调解,肇事人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对岳父和自己家庭带来的伤害,同意给其岳父一定经济补偿,其岳父也称看在外孙的份上适当补偿即可,并同意不愿追究肇事人的刑事责任,使一对本来已反目成仇的亲戚重新和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为保证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处理刑事案件有序进行和取得实效,该院还在具体操作适用中着重在作出决定前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调查了解把握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一贯表现,犯罪成因,家庭状况等,以保证决定的正确性和操作性,从而更好地起到教育改造犯罪嫌疑人,节约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稳定和法律权威的效果。同时在作出决定后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回访掌握被帮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了解帮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改进帮教措施、确保被帮教人不再重新犯罪。以补救社会关系为着眼点,以快速解决争端为切入点,以挽救犯罪嫌疑人为落脚点,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达到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公平感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之目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