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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张明宝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请逮捕
2009-07-10
据现代快报报道,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获悉,昨日下午江宁警方向江宁区检察院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月30日晚,张明宝严重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后果。惨案发生后,张明宝被警方刑事拘留。从事故发生至昨日,张明宝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的问题,一直是市民以及法学界讨论的焦点。江宁区检察院介绍,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批准逮捕张明宝后,检察机关即日开始审查此案,从今日起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张明宝,那么接下去将进入审查起诉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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