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河南省司法厅出台裁量标准 避免“同错不同罚”
2009-07-10
据大河网-大河报报道,为避免“同错不同罚”现象,昨日,河南省司法厅出台了《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裁量标准》等7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司法行政处罚统一裁量标准,这不仅给处罚执行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戴上了“笼头”,也增加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 河南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邓理向媒体通报说:司法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河南具体情况,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统一了标准。比如,基层法律服务超越业务范围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在司法厅新出台的裁量标准中,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被量化为:无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违法所得1000元-2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四种情况,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分为警告、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二倍、三倍罚款等。 除了对行政处罚标准进行量化,河南省司法厅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监督制约制度,力求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司法行政处罚标准统一,处罚一致。 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说,司法厅还将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案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的参考,以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
     相关链接
    ·实业界理论界争议出口退税“最后一个点”
    ·高房价不等于高质量 “放心房”在哪里
    ·昆明政府部门流行实名回帖 第一时间答复问
    ·邓小平爱读《聊斋志异》 "猫论"
    ·眉山吏治:小学生都知道的,还需发文件?
    ·重庆"念叨队"烦走占道小贩 管理
    ·重庆不公开名单缺乏维护高考公平的诚意
    ·中纪委巡视组长祁培文:干部必须谨防“第一
    ·请重庆公开“成年责任人名单”如何
    ·大学生入医保体现责任合理分担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