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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乌鲁木齐“7·5”事件及善后处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部分法学家7月9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们指出,乌鲁木齐“7·5”事件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在处理其善后问题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他们呼吁要重视善后恢复立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乌鲁木齐“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具有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之性质。这种打砸抢烧行为剥夺了他人生命、损害了他人健康,毁坏了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这是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不允许的。这种暴力犯罪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应该被禁止和制裁。
他说,乌鲁木齐“7·5”事件中,暴徒打人、杀人、纵火、抢掠,侵害包括老弱妇孺在内的无辜平民,这样的行为无关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严重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乃至人类共同的伦理价值。对于那些手段残忍的暴徒,应根据其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依法及时从严惩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游劝荣从宪法学角度谈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各民族公民的义务,任何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一点上,对于任何民族的人民都一样,而这恰恰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是民族平等的题中应有之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游劝荣认为,乌鲁木齐“7·5”事件中暴徒的所作所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聚众打砸抢烧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应当依法制裁。
据报道,在果断处置乌鲁木齐“7·5”事件的同时,当地政府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1000余名。两位法学家认为,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赵秉志说,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的影响。具体来说,公安、司法机关应甄别不同的犯罪人类型,区别对待:对于在事件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及时处置打击,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的一面;对于在事件中被煽动、蛊惑甚至被裹胁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严重打砸抢烧行为的,应本着教育、感化的方针,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一面。同时,还应根据局势变化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和“严”的幅度与比例进行微调,适时强调打击和感化,以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针对我国目前严重暴力犯罪的善后恢复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赵秉志建议,应建立健全善后恢复立法,保证国家、地方财政的必要支出,为受害人和参与处置任务的军警等专业力量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例如:心理、医疗、法律、就业、住房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援助等。这不仅能使受害人或其家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还有利于政府发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管理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尽快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秩序以及和谐的民族关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暴力犯罪事件:
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组图: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视频: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事件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一封信视频 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发表电视讲话视频 新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谈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各方反应: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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