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差额选举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一大进步
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张春生,1979年就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30年来,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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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面临旱涝灾害双重考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进程的重要亲历者和见证者。因为长期从事国家法和行政法的立法工作,他对我国的选举制度十分了解,见证了我国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巨大进步。近日,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娓娓谈起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变迁: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从实行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再到通过立法一步步地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的过程。
上边提名下边画圈
由于多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论是选各级人大代表,还是选国家各级机关的领导人,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等额选举制度。比如说,选5位副省长,就只有5位候选人;选4位副县长,就只有4位候选人。这种选举制度,代表挑选的余地不大。所以当时有的地方和代表有意见,说这是“上边提名单,下边画圈圈”。
河南当时有个说法,有点挖苦的意思,叫“举拳头,吃馒头”。比如说乡人大要选乡长、副乡长,候选人没有几个,又是等额选举,也没有无记名投票。选举时,代表们举手就通过了。选完后吃饭时每位代表发两个馒头,一碗糊辣汤。这就被称为“举拳头,吃馒头”。
差额选举的法律化
变化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之后,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选举制度改革问题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一律由选举产生;这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把差额选举办法延伸到选举地方政府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上来。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选人大代表,还是选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都要实行差额选举。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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