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定比例廉租房 西安政协常委会建言城中村改造 |
2009-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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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至7日,在西安市政协十二届十四次常委会议上,围绕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问题,委员们呼吁:多建普通群众住得起的廉租房,要重视保护西安的历史文化遗存,让城市建设和历史遗存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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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现有240多万流动人口居住在城中村,委员们建议政府在改造时应当建设一定比例廉租房。这些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可以低廉的租金满足低收入的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租住需求,并借鉴香港公屋制度,严格管理,一旦家庭收入超过廉租房租住条件,则不再出租。此外安置小区建设时,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棚户区改造提供高质量的安置用房,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以避免形成新的“棚户区”。
“城市改造不只是建筑物的以新换旧,其中还有种种复杂的民生问题,这时民意的畅通表达就显得十分重要。”委员们建议,政府可建立相应机制,如居民小组会议、社区协商会议、听证会等程序,尽可能地让居民发出声音,与政府商讨改造规划、安置办法、补偿标准等。
“我市城中村房屋抗震管理工作基本上还是空白”,市政协委员、市地震局局长谢振乾表示,城中村、棚户区是抗御地震灾害的薄弱环节。他建议在改造过程中,必须把好抗震设防关,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兼顾应急疏散和避难场所的协调,加强志愿者队伍,建立群测群防长效机制。
苗禾田委员说,展现一个城市的历史,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注意保护一些非重点但有文化价值的部分,以便形成与它们悠久历史相匹配的清晰的文化脉络。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对其中一些值得保留的实物,可以考虑建设相关博物馆予以展示;不能保留的,应多拍摄一些图像资料留存。(特约记者 佟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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