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兰州一位老人站在小区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称,一些司机在斑马线上无视行人,他此举就是为了教训这些违章司机。据不完全统计,当晚被老人砸中的车有30辆左右。(《兰州晨报》7月10日)
据说老人每砸一辆闯红灯的车辆,围观群众中就会传来一片叫好声。笔者也在网上看到,数万名网民中的大多数对老人砸车表示赞成,认为这样才能让把别人性命当儿戏的司机得到教训。
前不久有男子在法律海珠桥作势跳桥以讨薪,引发交通长时间堵塞继而导致市民埋怨,结果引得一位“侠义心肠”的老伯攀高并一把将其推下桥去,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岁月仿佛在开玩笑,以惊人的相似在今天重演昨日故事———一样的与公共交通秩序有关,一样的是老人在进行以暴制乱式的民间执法,不同的是一次人受伤,一次车受伤。
不同的是,海珠桥老伯推人事件发生后,受访市民多数认为老人无权执法,并且行为过激,而这一次,即使经过了网络对上一起事件的讨论,仍然引来叫好声一片。看来,旁观群众关注的倒不是以暴制乱式的民间执法本身对不对,而是民间执法行为的客体到底是人还是物。如果直接指向人,他们的怜悯心会认为这样做不妥,如果是物,他们就不这么认为了。
诚然,这种不想让即使是违法犯罪者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围观者观念,还是值得肯定的。毕竟,比起那种把小偷往死里打的现象所折射的观念来,要文明、理性得多了。但是,认为有人违反了规章制度,群众就可以将其身外之物随意砸烂捣毁的观念,也是十分危险的。
因为一个走向文明、现代的社会,不需要快意恩仇的“大侠”来铲除不平。即使像上述两位老人真的将暴力指向了可耻、可恶的社会现象或个人,这也不值得叫好。因为“大侠”的标准是游移的、不受拘束的,换言之是不规范的。今天他惩治的可能真的是一个坏人、一起恶行,明天他可能故意把暴力施诸一个好人、一起善行,而法律和公权力机关才掌握固定的正义标准和适用标准的执法程序。这正是“大侠”不及法律和公权力机关的地方。
况且,“大侠”只是民间的分散力量,不具备鉴定合法与违法、有罪与非罪的资质。人们常常看到,一起事件的鉴定、定性、入罪,往往不同国家有不同标准,一国内部也存在多个版本。新法与旧法的交替、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冲突、法律条文中本身留下的解释空间……这些让法律的适用变得极其精微,非公信机关、权威人士、专业设备来操作不能完成。
因此,如果我们希望拥有稳定的社会秩序,还请不要寄望于“大侠”重出江湖的好。他们对社会规范和秩序造成的损害,远比带给我们的一时快感要强大得多。谁也不希望看到,下次有人只是由于不小心而开车闯了红灯,最后只能拖着一堆废铁回家。(邓辉林
)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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