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南沧海”在网易论坛发帖称广东省吴川市川西中学规定,凡入选“三好学生”的同学,每人必须完成一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任务,否则“三好”的荣誉将被取消。而每位教职工须完成3辆摩托车的车船使用税的缴费任务。(7月10日《重庆商报》)
从“三好学生”的内涵来看,“三好”是指身体好、思想好、学习好,换言之,就是德、智、体全面发展。虽然目前的“评三好”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许多学校在操作中,“三好”学生标准变成了“一好”即学习成绩好;有些地区对三好学生给予升学的优惠,或者作为保送上高一级重点学校的条件,或者直接加分等等。这些现象无疑是与教育方针相违背的。但是,评选“三好学生”对于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还是相当明显的。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是当地税务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分内之事。由于无牌无证摩托车太多,而这些车辆既不验审又不购税,从而导致相关职能部门在车船使用税的征收上存在困难。出现这样的困难也是正常的,作为职能部门,要做的是想办法解决问题。如果一味地把征收任务摊派到包括学校在内的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甚至管理区干部身上,显然是一种懒政思维。
“三好学生”与车船税两者毫无牵连,更无因果关系,可如今,一些权力部门甘当“催化剂”,让两者发生化学反应:凡被入选“三好学生”的同学,每人必须完成一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任务,否则“三好”的荣誉将被取消。看看,权力的伟大之处一目了然吧!
笔者认为,“三好学生”评选就应该按照规定认真评选,不能成为有条件的评选,否则,就会变异,出现一些乱相,受到质疑和非议。另外,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不能有懒政思维,要确实研究可行的办法,真正有所作为。(陶功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