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7月12日电(记者 刘宝森、张旭东)为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将实行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今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青岛市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青岛市日前实施的《青岛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要求,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如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相关信息。
按照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范围还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因用人单位严重违法,造成劳动者异地滞留,或导致职工采取群体性围堵机关、阻碍交通、自残等非正常手段维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行为;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了解,社会公布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和劳动监察机构处理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社会予以公布,同时还将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协同严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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